2011年1月29日15时20分(农历腊月二十六日) ,正值人们喜迎新年日子,一场车祸,司机肇事逃逸,一对夫妻当场死亡,撇下两个孤儿,小的六岁,无钱无人扶养。
司机杨克均,67岁,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虎岗乡杜庄行政村后杜自然村人,事发当日驾驶豫16-90909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载着袋装水泥沿枪张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张潘镇古城村路口西90米处时,与沿该公路自东向西行驶的由易虎驾驶的豫KQ3286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易虎及该摩托车乘人张毛玲当场凄惨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克均弃车逃逸。
经许昌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杨克均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肇事后逃逸,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易虎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毛玲无责任。
目前,杨克均被公安机关网上通辑。民事赔偿案诉至许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依据法规,机动车车主未投保交强险,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没商量。3月3日,死者易虎、张毛玲家人去郸城县第四高中找车主杨某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其妻第一次说无杨某此人,瞬间又出来说:杨某是他丈夫,在温州打工,也不知道联系方式,闪烁其词,自相矛盾,逃避责任。
3月31日,许昌县法院两名法官再去郸城,司机家属恬然藏匿,在该县第四高中见到车主杨某,他说:“2008年与杨克均合买一辆二手拖拉机,价钱4万元,后卖给杨克均。”谈话中间,杨某漏说实情:“我不会开车,请杨克均开车。自己压车,我不承担刑事责任。我与杨克均的儿子(30岁)联系,他关机了。杨克均两个窝。”这两句话足以证明车主杨某与杨克均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具有关联共同性,构成共同侵权、、、、。
司机杨克均,造成易虎、张毛玲夫妻双亡,两条壮年生命无辜丧失,两个孩童从此没有欢乐幸福,老人卧床不起。司机杨克均却置道德与法律而不顾,肇事逃逸,匪夷所思,令人费解。
一起不为人知的车祸,一条无助的公路,两条生命在撕心裂肺地呐喊,但永远听不见。
两个孤儿整日里寻找爸爸、哭要妈妈!
两位年过花甲的亲家老人,只有依靠法院伸冤!
法制记者:吴庆展
老人、孤儿社会救助电话:13269356308 易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