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1+1》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当判死刑的一定判死刑。相关人士称,这个通知并非突然行动。另有专家分析称,该通知并未划定时限,是一个长期规定。
法学会专家称严厉通知非突然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冯玉军介绍,这其实不是一个突然的行为,从2008年发生三鹿婴儿奶粉事件以后,在2009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到今天连续三年,一浪高过一浪,这是全方位地营造或者构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标志性事件。
冯玉军说,食品安全犯罪和一般的经济性犯罪还不可同日而语,危害的是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健康权,这些权是所有人权当中最可宝贵的,最可珍惜的,也是第一位的,它不应该比照经济性犯罪,跟经济性犯罪有本质区别。
教授称通知传达严惩信息
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认为,该通知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严。
王锡锌教授认为,对于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涉及民众的生命健康问题,民生问题,民心问题,不严不行,当严则严。
专家认为目前法规尚未到位
王锡锌介绍,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则涉及法是怎么规定的。对某些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论是生产经营等过程,还是包庇、纵容的职务犯罪,假如法律规定门槛太低,惩罚就不够严格。
王锡锌举例说,食品安全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实是一笔带过。这部法律规定的只是在行政过程中如何监 ... 全文>> 四川在线 07:44 61条相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