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蜱虫
一种并非罕见的小虫,一种本有成熟疗法的疾病,却在大别山下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商城县变成了令人闻风丧胆的杀手。有人因虫咬而得病,还有人因此死亡。究其原因,有人认为应归罪于基层疾病防控体系,有人认为根源在于脆弱的乡村医疗体系,还有人提议应该分析当地人的公共卫生意识
本刊记者李珊珊 发自河南
死者家属
“究竟是不是流行病呢?”
龚正成家的牛栏空了。“牛刚卖掉,他爷爷死了,没人侍弄了”,儿媳黄治菊向记者解释。
“被虫子咬死”的龚正成是河南省商城县鲇鱼山乡庙岗村人,因为死在自己家里,官方因蜱虫身亡的名单里没有他。
今年6月底,龚正成去田里砍草,被蜱虫咬了。回到家,老伴给伤口涂了些花露水,第二天就发起烧来,让村诊所的医生来家吊盐水。“盐水吊了两天,每天40块钱呢,烧有点退了,他心疼钱,就不打了。”第二天,龚正成又去地里干活,“觉得人很难受”,就赶快回家,“去了县医院(即商城县人民医院),人已经不行了。过了一天,死了。”龚正成死于7月3日,距离虫咬4天左右。
死后,龚正成留下了一万块钱和一张5000块的分红型保险单。保险是2008年买的,如果能平平安安活到2013年,除了本金,龚正成还能拿到一些不菲的分红。但现在人没了,根据保单说明,“若投保人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若投保人因意外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病历显示,龚正成的病是“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这个病因描述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一方面,官方不承认这是流行病,龚正成的病例并未被商城县疾控中心上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认为龚正成之死属于流行病,因此是“因疾病身故”,只肯赔付基本保险金额。龚家人很疑惑:“究竟是不是流行病呢?”
幸存者
“医生不让走,签了个后果自负的文件,总算跑出来了。”
龚正成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很短,医疗费用也不高。而对那些得到了及时救助并幸存的人,巨额的医疗花费将成为他们家庭的很大一笔负担。
碰见周德平是个意外,在庙岗村采访结束即将离开时,车边几个大婶把她推过来:“她被虫咬过,后来治好了。”
这是个46岁的中年农村妇女,“不怎么识字”,但知道读书的重要,“不读书,就得一辈子在山里刨食儿”。她的骄傲是自己的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大学快毕业了,“国防生,上大学不用花钱,一毕业就是军官”;二儿子刚刚去了某设计学校上学。
周德平的家在几乎没法开车的大山里,挺大的客厅,只摆了一台电视,两个藤椅。与黄治菊家一样,墙壁上最显眼的装饰品是大儿子高中3年得过的5张奖状,从2005年到2007年,每学期一张,奖状的名称有“三好学生”,也有“优秀班干部”。
今年6月,周德平高烧不退,吊了两天盐水,仍是高烧不退。回想起来,她前几天好像被蜱虫咬过。丈夫送她去了县人民医院,验血后,在医生的建议下,花500块打车到了信阳市154医院,那是信阳市治疗无形体病的定点医院。“我们在车上给大儿子打电话,他已经从网上查到了这种病,跟我说:‘这种病1997年就有了,不用害怕。’”
总共算下来,被蜱虫咬到之后,周德平在县里花了1000多块钱,从新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了400块左右;在信阳154医院,他们交了将近2万块,“我们没钱,都是借的钱。”目前,她相关的病历和发票尚在县里审核,“据说只能报销300多”。
周德平模模糊糊记得有人说:她在信阳的有些花费已经“直补”过了——直补,即农民在对应医院就诊时,需报销的部分由医院直接与当地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账结算。也就是说,周德平在信阳154医院看病的花销会远超过自己支付的2万元。
去年阴历八月间去154医院治疗的黄治菊治病时尚未实行直补,她病得比较轻,花了大约一万多,农村合作医疗给报销了40%左右。即使如此,黄治菊一家也花了8000块左右,几乎是夫妻两人1年的收入。黄治菊当时是提前出院的,“医生不让走,签了个后果自负的文件,总算跑出来了。”
黄治菊觉得自己出院后身体弱了很多,“干活使不上劲儿,都是当时高烧烧的”。至今,黄治菊还在怕蜱虫,这一年,她几乎没敢下地,只敢在建筑工地做小工挣钱。
6月底出院,至今,周德平仍未完全恢复,只能做些轻松点的活儿。她很怕蜱虫,指着路边的山沟、稻田给记者看,“草里都是虫子,国家怎么不想个办法打药灭虫呀?”随后,她穿得严严实实,到山里割稻谷去了——这是个典型的当地家庭,丈夫每年有几个月出外打工,农忙时节回家帮忙,妻子在家里侍弄点地,养养牲口,给孩子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