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李绍友脑干出血讨公道
8月22日,农民工李绍友因脑干出血住进郑州市中医院重症室抢救治疗,医生口头通知病危,施工单位至今无人问津。
6月份,光山县孙铁铺李绍友,年近花甲,经人介绍进入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弘·中央公园工地(中原区西站路董砦村),操作29层楼房高空电梯,未经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未办理特殊工种作业证书,更未进行健康检查(高血压患者严禁高空作业)。每天神经紧张,头晕目眩,难以适应,导致脑干出血。医生证实: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施工方违法用工,“三违”作业,应负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重于泰山。用人单位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连施工安全都不懂的老板,岂能保证其工程质量安全?
据施工人马某讲,该工程是挂靠建隆建筑安装公司的资质。依照高院04年14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施工人挂靠资质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为“黑包”,属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对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取得的利益,予以收缴。
《建筑法》六十六条表明,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力。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李绍友的家人坚决要求建隆建筑公司、施工人马某及蔡某,支付其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诚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张正义,彰显法律的权威,保障农民工的根本利益(详情后续,敬请关注)。
法制记者:吴庆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