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农历6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华伙同冯天明在四川省宜宾市将一男孩(约3岁)拐骗到河北省平乡县,经人介绍以12000元价格卖掉。
2004年10月23日,被告人胡明华将云南省水富县的唐某(男,4岁)拐骗到邢台市,以17900元的价格卖掉。现唐某已由其亲生父母领回。
2005年1月28日,被告人胡明华在四川省宜宾市将杨某(男,6岁)拐骗到平乡县,以16500元的价格卖掉。现杨某已由其亲生父母领回。
2005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华将一男孩(约3岁)拐骗至魏菊花家,以17000元的价格卖掉。
2005年农历5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华将一名男孩(约5岁)拐骗到魏菊花家,以9500元的价格卖掉,结果对方嫌孩子大,将孩子退回。后又以10300元的价格把该男孩卖掉。
200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明华将一名男孩(约4岁)拐骗到平乡县,后以19000元的价格卖掉。
2005年7月16日,被告人胡明华将四川省宜宾市的张某(男,4岁)拐骗到平乡县,后以13000元的价格卖掉。现张某已由其亲生父母领回。
2005年10月15日,被告人胡明华将四川省宜宾市的雷某(男,5岁)拐骗到平乡县薛登坤家,在薛登坤、张志华(二人均在逃)领胡明华找买主途中被抓获。现雷某已由其亲生父母领回。
◎权威声音
省高院副院长朱良酷:
盗抢儿童,手段恶劣,容易引发极度恐慌
记者 隋文 通讯员 张亚宁
昨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良酷就两起拐卖儿童案介绍了有关情况。
朱良酷说,两起案件一审分别由邯郸和邢台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被告人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于前不久分别核准苏宾得、胡明华死刑。同案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这两起案件都是横跨多省、流窜作案的团伙犯罪,他们盗抢儿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出卖,获取利益,而且都是犯有数罪,案情较为复杂,在当地影响很大。特别是苏宾得拐卖儿童案,直接从看护人手中抢走儿童,手段极其恶劣,给儿童及其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身心伤害,也一度引起当地人们极度恐慌,社会影响极坏。
为打造“铁案”,省高院从程序到事实、证据再到法律适用都严格把关,从阅卷到开庭,再到研究、结案,出具裁判文书,都精益求精。比如胡明华案,由于胡明华是四川人,前科和累犯的记录都在四川,省高院审判人员先后几次与四川公安和法院联系,调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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