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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一下河南兰考一高的学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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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10/7 20:28:03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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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安机关的禁考令,他们向兰考县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事后关于此事的帖子出现在全国各大论坛!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让新闻媒体能尽快帮助解决此事,让孩子们得到应有的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这也是他们作为父母最大的心愿。 2.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违法 (1)刑事拘留超期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而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时间长达3个多月,并且拘留当时并没有出示拘留证,这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2)逮捕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证必须加盖检察机关的印章,并由相关执行逮捕活动的人员签字。然而,她们拿到的公安机关的逮捕证既没有检察机关的印章,也没有执行逮捕公安机关人员的签字,这是明显而且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该逮捕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司法机关应当对此行为进行国家赔偿。 (3)县公安局不同意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结果是定该斗殴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她们对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果存在质疑,已经分别向兰考县公安局和兰考县检察院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检察院已经同意,但县公安局不止为何迟迟没有给他们答复。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事诉讼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3.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起斗殴事件发生在兰考一高正常上课期间,斗殴地点在学校门口并处于学校摄像监控设备的可拍范围内,并且斗殴地点距离学校保卫处很近。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斗殴事件还是发生了,并且在整个斗殴过程中学校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在这起斗殴事件中大部分孩子都不同程度地受伤,治疗过程中学校没有任何人与他们联系商量该事情处理的问题,他们去学校找有关领导商量事情解决方案,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此事件与学校无关,兰考县一高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向学校要求调取当天的监控录像,也被拒绝。对于这起在上课期间发生在离学校保卫处很近的学校门口的斗殴事件,兰考县一高存在明显疏于管理之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当对于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有责任赔偿学生因此而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 另外,他们就此事向兰考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有关部门总是含糊其辞,互相推诿,最终,他们没有办法只能把他们的困难发到网上请广大网友和媒体寻求解决的办法。
兰考县公安局严重超期羁押高三学生,拖延办案禁令参加高考!司法部门存在办案违法行为,高考是赋予考生最神圣的使命,兰考司法机关无权剥夺他们的高考权利,除非他们自己放弃!可怜的学生,无助的家长!他们已经在看守所超期羁押3个多月了!事情没任何的进展!谁来救救他们啊?请广大网友和新闻媒体记者们帮帮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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