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铺沥青为何一掰就碎的问题,2007年,项目部和负责该路段施工的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一直强调:“经现场取芯并送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中心实验室检测,表明本次道路所用的AC-13改性沥青混凝土(石料采用玄武岩)级配及压实度均合格。”但市民质疑说,工程是市政管理处干的,检测者是市政管理处中心实验室,自己给自己检测,这样的结果没有权威性。
在昨日法庭上,公诉人的指控并未涉及沥青质量。
庭审焦点4 事后修补花了多少钱?
新闻回放:2007年7月本报系列报道见报后,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向市政府递交报告,希望市政府再拨款36万元整修花园路问题路段。
而在2007年8月28日,郑州市审计局审计认定:花园路(郑花路)综合整治工程决算严重掺水,虚报决算款5554.29万元。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示了估价报告,认为事后重新翻修问题路段,造成了施工单位49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陈兆国的辩护人称,他们也请了专业的评估员对修补花园路的费用做了估价。按最大化来测量,花园路纬五路至黄河路段仅有325.6平方米,并非公诉机关所说的2000余平方米,修补这个路段最多花费3.3万元,而并非49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花园路作为郑州市的精品工程,不可能按照“塌一个坑填一个坑”的方式修补,而且修补路面时还会产生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支出,不能按照简单的修补方式计算花费。
昨天法庭,辩护人要求法庭会同检察院对花园路问题路段成因进行权威鉴定,并对有关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法庭未对案件进行当庭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陈兆国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至今一直未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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