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警获得配枪,首先要经过配枪资格审查。李斌称,这将由警方督察队来审查,“很严格”,审查条件包括警察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政治条件和经济背景等。
资格审查完成后,还将对警察进行训练,“包括在职训练和日常训练相结合”,这些训练内容包括打靶、枪械性能的学习、临战环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
“现在,广州警察不管多么忙,一年起码有两次脱产训练”。
通过上述环节后,一线警察可以获得持枪证,但是资格仍旧要每年审查一次。平时持枪、巡逻,派出所一线警察每天早上填写领枪单,由中队长或者所长签字后,才能领枪。下班交枪,还是需要领导签字通过。每个派出所都有标准的装备室保管枪支。
李斌说,“我们警察开枪一直是小心谨慎的,张书记的话目的是鼓励警察敢于作为,敢于向犯罪分子扬警威,但是开枪权要严格在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内进行,不能缩手缩脚,也不能盲目”。
不过,李斌所期望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学者眼中是模糊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在现实中,警察会出现或者“滥用枪支”、或者缩手缩脚的情况,这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几个法规规定不够具体、细致有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介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警察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很详细、具体,甚至细致到了如果遇到马匹受惊,哪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程度。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对开枪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余凌云认为,在立法上,可以尽可能事先对自由裁量权做比较准确、适度的设定,这样,既能为执法提供一个能够有效约束裁量权的规范,又能为法院提供一个客观的司法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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