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网友反映:派出所长诱骗签字放弃报案材料
《道德与法律》 讯:10月21 信阳市一名叫程忠玉的网友反映狮河区南湾派出所长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长达一年之久。
该网友反映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29至30日,被控告人刘某某在退还位于南湾湖风景管理区南湾街242号门面房后,纠集多人擅自砸毁门面房,造成门面房无法出租,给程忠玉本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程忠玉讲2020年5月30下午2点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110巡警将案件转至南湾派出所办理,该南湾派出所指派两名警察赶到被毁门面房进行勘察并用手机进行拍照,随后程忠玉被南湾派出所指派的两名警察带到南湾派出所,当时该所所长说没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本人书写的收到程忠玉支付的150万款项收条,也就是必须有犯罪嫌疑人的收条才能办理刑事立案手续,然后再追究对方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刑事责任。为此,梅某某所长还强行控制报案人程忠玉的人身自由,逼迫程忠玉书写收到刘某某交付房屋的收条。(落款时间5月30日),所长说如果程忠玉本人不去找刘某某本人书写收到程忠玉支付的150万款项,派出所就坚决不立案,也不让本人(程忠玉)离开派出所,为此程忠玉与某某所长发生争执,梅某某所长长时间控制其本人不让报案,非要本人书写放弃报案材料,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否则不准本人离开派出所,本人(程忠玉)在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并在梅某某所长的诱骗下,签字放弃报案材料。
后来程忠玉到信阳市公安局信访室等多家有关单位进行上访,并得到有关领导批示 要求局督察办督办此案,督查办人员介入后,梅某某向督办人员出具伪证,讲地板是屋顶掉东西砸的,墙体是毛坯墙等伪证。并且梅所长还说在信阳你想哪告都可以。
最后程忠玉讲,希望自己得到公平公正真实的结果,还原人间真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