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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将出席发布会,介绍该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孙军工]:(六)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解释》第六条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