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冯张明,在于2011年10月24日07时05分许,在应人石路应人石村道路段,公交车超道行驶导致三车连环相撞,“王定江”驾驶黑色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沿宝安区石岩应人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集荣模座公司门口路段,在超越前方同方向由“赖钊太”驾驶正在超过道行驶的粤B/C6717号公交车,(冯张明当时驾车在事故发生点等朋友),造成车辆损坏,冯张明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定江弃车逃逸。冯张明至今在医院晕迷不醒。脑壳严重撞开,四肢变硬,无任何反应,导致一级残废植物人。医疗费已花去近50万,欠医院10多万。
本人是冯张明父亲冯文国,已用尽全部家产医冶,并借高利贷20多万,亲戚好友借10多万,已无能为力再医治儿子冯张明。本人冯张明父亲65岁,冯张明母亲63元,冯张明老奶奶91岁,冯张明还有一幼女7岁。冯张明已是离异,现导致上有老下有小,无人照顾,生活苦难。
事故发生后,交警说公交车有责任。后来交警划分公交车又没有任何的责任,全部把责任推到王定江身上,如今王定江逃逸,不知所踪。事故发生11个多月至今没有人管没有人问。交警完全存在包庇公交车的行为,公交车完全超道行驶,撞到“王定江”驾驶黑色摩托车,在撞倒冯张明,导到冯张明事故。为什么责任完全是“王定江”?公交车完全是超道行驶而没有任何责任。公理何在 ?
冯张明,男34岁,河南省光山县孙铁铺镇屈岗村东方大店
现住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应人石老村
冯张明父亲:电话号码:1371518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