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背景资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始年。(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
历年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图书馆
201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