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了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职务犯罪现状不容乐观,将加大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接受了记者有关职务犯罪等问题的采访。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
据介绍,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
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惩治的职务犯罪包括: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领域、国有企业、金融证券以及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承包出让、开发利用、经济补偿、环境保护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职务犯罪;征地拆迁、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发放等涉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法院审理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涉及领域广泛。
针对如何看待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有关负责人回答时表示,这几年,确实存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经调研,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有些办案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办案人员对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条件理解得不够准确等。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审理指控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等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明确列出不得适用缓免刑的具体情形及从程序上规范等等。
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中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针对这种形势,人民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下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行贿犯罪的规范性文件,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重点、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受贿犯罪和各种渎职犯罪的重要环节,
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渎职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处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还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