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曹焕星 杨互杰
今报南阳讯 掏钱请人欲绑架仇人,没料到绑匪倒戈,反将雇主绑架。昨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绑架案,雇主和5名绑匪分别被以绑架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1年,谢莲曾因包庇他人犯罪被人举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6年6月刑满释放。谢莲出狱后对举报人耿耿于怀。她请山东人张满帮她实施报复计划。
今年2月28日,张满联系了刑满释放人员张强,张强又纠集了潘雷、李双等4人一起聚到唐河。当日18时许,谢莲找到张强等人,告知举报她的人是某信用社主任,双方商量了绑架此人的具体细节。晚饭后,谢莲又带张强等人到某信用社主任家附近踩点。张强等人踩点后,感觉风险太大不愿干,但几人又觉得出来一趟不弄点钱花太亏了。一番商议后,张强等人决定把谢莲绑架走,向其敲诈钱财。
今年3月1日,张强等人将谢莲绑架至焦作市山阳区周庄村,并让她给家人联系汇款10万元。谢莲在给丈夫打电话让他汇款时,暗示被绑架。
今年3月2日8时许,谢莲的丈夫报案。当日19时许,潘雷、李双等三人被抓。不久,张强等二人也落网。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强等人均已构成绑架罪,但因张强、潘雷系主犯,且张强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李双等人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谢莲为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可从轻处罚;但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法以绑架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潘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绑架(预备)罪判处被告人谢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余3人,也分获4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