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公开宣判。图为宣判现场。作者重庆市一中院供图
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中)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者重庆市一中院供图
中新网重庆10月19日电(银雪)曾强奸家庭教师的大学男生因向同校女生求爱不成,竟在闹市商场内将对方连砍数十刀致其死。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0月,邹鸿成与20岁的被害人杨诗雅相识后,邹鸿成便对杨诗雅展开疯狂追求,但均遭到杨诗雅拒绝。当邹鸿成得知杨诗雅与在他人交往后,早已心生不满的邹鸿成产生了报复心理。2009年6月和7月,邹鸿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
今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某商场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见面后,邹鸿成向诗雅提出去吃午餐,但被拒绝。恼羞成怒的邹鸿成便手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时,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捉获。
此外,当地法院还审理查明,邹鸿成于2008年3月22日在其居住的重庆市南岸区家中,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邹鸿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