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全国“打黑办”接到多名群众举报河北省邯郸市李发林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直接派员赴河北走访举报人、组织明查暗访。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抓捕,成功打掉以李发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涉案人员25名,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30余起,挖出充当 “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1名,缴获各类枪4支。
李发林,男,1977年3月出生,曾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刑满释放后,李发林纠集2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结成以其为首、以白文龙等人为骨干、以任春光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邯郸市区及邯郸县的饭店、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来壮大名气,先后作案30余起,致伤22人。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敛取钱财,仅强迫交易工程项目款就达300多万元。
2008年5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判处组织头目李发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其他24名成员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2008年8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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