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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表示,要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惩“三股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于6日从各部门抽调了一批业务骨干提前介入“7·5”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无视法律尊严、参与打砸抢烧的一小撮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快审查批捕起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严惩打砸抢烧犯罪分子,确保新疆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形势,全疆检察机关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提高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维护长治久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始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谐作为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首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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