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车辆段职工凌兴富的妻子余菊华因涉嫌倒票被带至火车站派出所后死亡。3月3日,派出所书面通知凌兴富余菊华死亡的消息,结论为:逃脱时不慎坠落,高坠死亡。警方列了七条内容回应凌兴富的询问却遭法学教授质疑。 |
西部商报6月15日报道 2月25日,成都铁路局车辆段职工凌兴富与往常一样离开家,随车值班。28日列车到达绵阳站时,单位突然派专车接他回成都。车上,单位领导告诉凌兴富,让他去辨认一具女尸。
来到成都市某殡仪馆,凌兴富看到了一具浑身是伤、经过整容的女性尸体,他一眼就认出死者竟然是自己的妻子余菊华!突然面对这样的情景,凌兴富的脑子里一片空白,痛哭失声。在单位同事的搀扶下,凌兴富回到单位,此时成都铁路局公安处火车站派出所(下称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李宏明早已等候在那里,向他说明了余菊华的死因:余菊华因涉嫌倒票被带至火车站派出所,在警方询问的过程,余菊华借口上厕所,跳楼摔死了。
听到这样的解释,凌兴富满腹疑虑:妻子真的是在倒票吗?什么时候开始倒票的?难道真的由于倒票而畏罪自杀了吗……?妻子忠厚老实,虽然没有工作,但家境殷实、富裕,无需她去倒票贴补家用。再者说,妻子平时要照顾全家人的吃穿住行、饮食起居,哪有时间、精力和条件去倒票?
讨要说法
面对爱妻的暴毙,凌兴富自然要讨个说法。
3月3日,派出所书面通知凌兴富有关余菊华死亡的消息,结论为:逃脱时不慎坠落,高坠死亡。
3月23日,成都铁路局运输检察院(下称成铁检察院)通知凌兴富不予立案。
3月24日,凌兴富就“不予立案”申请复议。
4月9日,成铁检察院再次通知“不予立案理由成立”。
3月14日,在家属的一再要求下,成铁检察院检察长李民宪亲自主持,多方协调,决定尸检。
3月30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了《病理解剖报告》:“死者遗体仰卧于雨棚顶……下颌骨两条挫裂伤,深部下颌骨左下颌体粉碎性骨折……损伤符合高坠成伤机制。”
5月31日,家属接到通知,必须把余菊华遗体火花,否则有关部门将强行火化!
凌兴富及其家属认为,这次尸检的文字材料仅有成都铁路局公安处提供的照片36张,缺乏现场勘查等必须资料;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只是病理解剖报告,不是法医鉴定。因此,家属要求重新鉴定,但未果。
警方回应
为了讨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凌兴富找到了某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黎静,欲聘请他作为此案的代理人。经黎静教授协调,成路铁路局公安处法制科科长龙云生给了凌兴富和家属一个比较系统的说法:
1.2007年2月26日16时左右,余菊华去菜市场买菜经过火车站广场附近时被便衣警察怀疑“倒火车票”,于是带回派出所二楼盘查,查出余菊华倒卖了一张火车票,赚取差价190元,总价值300元。18时左右,余菊华要求上厕所,并借此跑上五楼试图从烟囱逃走,不慎坠落至派出所旁的招待所通道搭建的雨棚上。民警发现余菊华不见了,于是开始找,直至120急救车赶到,才知道余菊华坠楼身亡了。
2.余菊华很怕受到打击和行政拘留,警方当时并未向她宣布处罚结果。
3.坠楼事件发生后,局领导作出指示,派出所以人道主义的关怀方式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
4.由于余菊华在被询问时没供出家庭地址、家庭主要成员、职业、联系方式,所以死亡时没办法通知家属(说到此处,龙云生特别强调,余菊华在被询问时很配合,很老实)。
5.事发后,公安处马上组织警力对死亡现场进行勘查,并立即报告到成都铁路局检察院,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监督勘查。
6.尸体当即被送到了铁路医院太平间存放,并对尸体进行了整容,原因是尸体损伤很严重,怕家属看到后难受。死亡三天后,铁路警方在网上查到了余菊华的家庭住址和丈夫姓名,才发现她丈夫竟然也是铁路局的工作人员。
7.这件事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尸体也同意解剖了,但家属还是不同意协商解决,并且也不火化尸体。家属不相信公安机关办案,老是怀疑余菊华是被公安刑讯逼供打死的,抛尸在二楼雨棚上。
目前局领导明确表示,不再协商,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不给了,希望家属到成都铁路局法院告派出所,法院判多少,派出所赔多少。
最后,黎静教授提出了很专业的问题:“你们自侦自办有失公平,为什么未按规定通知成都警方来勘查现场、处理此事?”
龙云生答复说,事发后派出所通知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了,他们不愿介入,因此没有出警。
专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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