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我部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09年5月2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等23件部门规章(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