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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2月7日报道一男子无证驾车开至南滨路时,将一名老人和一名8岁女孩撞倒,司机不但没停车施救,还狂拖小女孩120余米致死(本报去年曾作报道)。昨日,我市首例交通肇事引发故意杀人案主犯彭江被执行死刑。
去年1月26日晚10点多,无业人员彭江无证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搭乘朋友陈家伟、熊泽兵沿南岸区南滨路往海棠晓月小区方向疾行。在南滨路一人行横道上,彭江将准备横过马路搭乘出租车的祖孙二人唐某、温某(年仅8岁)撞倒。明知女孩被卷进车底后,彭江等人不但没有停车施救,还驾车逃跑,致使女孩在车底被拖行120余米远后惨死,几人随后弃车逃逸。
去年7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其中彭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陈家伟、熊泽兵均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之后,彭江等3人以量刑过重、定性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去年12月16日,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核准了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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